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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室盗电瓶被发现 咬伤失主转抢劫获刑
发布时间:2013-03-07 13:44:27


     本网讯(熊芳琴)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夏亮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2012年5月1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夏亮携带钢筋剪、钢钎等作案工具窜至丰城市河洲一村庄中,发现一闲屋没有上锁,里面有一辆电动三轮摩托车,便进入屋内,剪断锁车的铁链,准备将车推出盗窃该车的电瓶。此时户主余友华正好出来方便,发现被告人夏亮在其闲屋行窃,便对被告人夏亮进行抓捕,夏亮拼命挣脱、反抗,咬伤余友华并将余友华推倒在地。随后,余友华在村民的帮助下,将被告人夏亮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经鉴定,余友华伤势为轻微伤乙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夏亮盗窃余友华的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致余友华轻微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夏亮犯罪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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