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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哭闹致夫妻打架 妻子诉离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1-09-19 11:09: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春荣)
2011年9月16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熊小兰的诉讼请求,不准原告熊小兰与被告周华元离婚。
原告熊小兰与被告周华元于2008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谈婚,于2009年1月按农村风俗举行仪式结婚仪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夫妻婚后感情尚好,并生育了一子一女。2011年7月,原告熊小兰与被告周华元由于小孩哭闹的事发生争吵、打架,原告熊小兰一气之下于当日晚回了娘家,后被告周华元接了几次原告熊小兰未再回婆家。后熊小兰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周华元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经登记结婚,双方系合法的夫妻关系,婚后感情尚可,生育一儿一女。原、被告在偶尔发生的吵闹、打架尚不构成家庭暴力。原、被告在感情不和分居至今未满2年。原告诉请离婚,无事实及法律上的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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