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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卷走企业原料和加工费43万余元领刑7年
发布时间:2011-09-19 14:03: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凰行)   以加工为幌子,骗取加工费,卷走企业巨额价值原材料并贱卖潜逃,最终落入法网。近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周智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10000元,并责令被告人周智勇限期退赔受害人科唯公司损失433162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周智勇,男,1983年12月生于四川省达县,家住四川省达县安云乡南鹰村1组4号,现住四川省成都市安靖镇方碑村9-226号。

    2010年3月,被告人周智勇经许某介绍,开始承接厦门市科唯轻工有限公司(简称科唯公司)服装加工业务。同年6月,被告人周智勇承接了科唯公司运动裤装加工业务,因被告人周智勇无能力加工该业务,故将该业务转由武汉的李某负责加工。加工完成后,被告人周智勇因无钱向李某支付加工费,即要求科唯公司预先支付加工费。7月26日下午,科唯公司将加工费65000元汇至被告人周智勇妻子汪某银行卡内,但被告人周智勇并未将该笔加工费支付给武汉的李某,而是直接从银行卡上将此款取走。嗣后,科唯派人至武汉另行支付了李某加工费,才将加工好的服装领回公司。

    2010年6月,科唯公司又将其与厦门维达斯服饰有限公司的一批男式童装运动上衣加工订单交由被告人周智勇加工,被告人周智勇称欲委托九江某公司进行加工。7月25日,被告人周智勇电话委托张某从崇仁县三益公司仓库(科唯公司在三益公司租有车间)领取原料(含面料和辅料)运至九江,并交代张某不要跟其他人说这批货的真实去向。中途,被告人周智勇通知张某将该批货物转运至武汉。次日上午,被告人周智勇到武汉将该批货物托运至四川省成都市低价出售,获得赃款68000元,并变换通讯方式潜逃。经鉴定,被骗取运动上衣原料价值人民币371162元。

    今年2月5日,被告人周智勇在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桥铺朵朵红宾馆被抓获。案发后,被告人周智勇亲属代为退赃人民币3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智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3616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周智勇的认罪态度较好,且退回部分赃款,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根据被告人周智勇的犯罪情节和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等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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