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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包治百病”骗钱财 两名骗子均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9-19 16:38: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肖是桂)   9月19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郭守桢、涂香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14000元。

    2011年3月7日,被告人郭守桢、涂香琴及“金毛”(另案处理)三人坐车来到圩镇,事先商量好由被告人涂香琴冒充寻找会治百病的“王老医师”,并由其物色诈骗对象。之后,被告人涂香琴找到刘桂花,向其询问是否认识会治百病的“王老医师”,刘桂花称不认识。等候在附近的“金毛”随即迎上前,谎称认识“王老医师”的孙子,并将刘桂花带到被告人郭守桢处,郭则冒充“王老医师”的孙子,然后被告人郭守桢、涂香琴及“金毛”以花钱消灾的方式诈骗刘桂花现金4000元、黄金耳环1对、银元9枚。经鉴定,该对黄金耳环价值1196元、9枚银元价值2160元。2011年3月10日,被告人郭守桢、涂香琴伙同“金毛”三人坐车来到滁洲圩镇,由“金毛”冒充寻找会治百病的“王老医师”,被告人涂香琴冒充认识“王老医师”的本地人、被告人郭守桢冒充“王老医师”的孙子,然后同样以花钱消灾的方式让李淑英将存折里的6万余元全部取出进行诈骗,后被告人郭守桢、涂香琴在行骗过程中被人及时发现而被民警当场抓获,诈骗未遂。

    被告人郭守桢、涂香琴实施诈骗二次,其中一次未遂,共骗取他人财物合计价值735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守桢、涂香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案人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能够成立。但被告人郭守桢、涂香琴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郭守桢、涂香琴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对二被告人宣告缓刑。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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