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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社旗一青年抢劫中学生85元获十年重刑
发布时间:2011-09-21 10:11: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候作俭 张运岩)
河南省社旗县李店镇村民刘华健,现在22岁,可是他为谋取钱财,多次向年幼的中学生抢劫财物,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2011年9月20日,社旗县法院一审判决刘华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20日至2011年4月5日,刘华健同于某(不负刑事责任)、刘华健(另案处理)经预谋后,三人共同结伙在社旗县李店镇青台街三次对青台初中共10名中学生采取威胁、殴打等手段抢劫,共抢得现金85元、红旗渠牌香烟2盒。 法院认为,刘华健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刘华健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学校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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