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北京一男子冒充证劵员工诈骗74万获刑11年
发布时间:2011-09-21 11:05: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妍)   因冒充招商证劵公司的员工,以投资为名骗取74.4万元,近日,27岁的吕威因犯诈骗罪被北京市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11000元。

    2009年12月至2011年2月间,被告人吕威谎称自己是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以为他人投资证券赚取利润为由,在朝阳区悠唐大厦、新东路“花舍”咖啡厅、三元桥招商银行、弘燕路工商银行南新园储蓄所等地,骗取李女士等5人74.4万元。

    2011年3月8日吕威因涉嫌犯诈骗罪于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另起获86700元、3张中国工商银行卡。案发后,吕威的家属向公安机关缴纳9万元在案。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吕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吕威系初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有悔罪表现,且部分赃款已起获、退赔在案,故本院对其所犯罪行予以从轻处罚。关于吕威系自首的辩护意见,经查,公安机关在获取被告人吕威涉嫌诈骗的犯罪线索后,首先询问了被害人,通过被害人陈述掌握了被告人吕威涉嫌诈骗的犯罪事实,后依法对吕威采取强制措施并进行讯问,吕威供述了犯罪事实。可见,吕威没有自动投案的情节,不构成自首。

    综上,朝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吕威有期徒刑11年,罚金11000元,并继续追缴吕威犯罪所得74.4万元。



责任编辑: 朴冬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