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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妇充当掮客借“捞人”骗财16万领刑11年
发布时间:2011-09-22 13:43: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和忠王强)   30多岁的闫利娟是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村妇女,可她居然以能帮人打官司为借口,屡屡诈骗得手。9月19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闫利娟有期徒刑11年零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王女士是闫利娟的亲戚。2006年6月,王女士的丈夫因车祸去世,闫利娟主动找到王女士,称她在法院有熟人,能帮王女士打官司,可以让对方多拿出几十万元的赔偿金。沉浸在悲痛之中的王女士信以为真,把全部的希望都寄托在了闫利娟身上。随后,闫利娟对王女士说查档案需要花钱,王女士就给了闫利娟500元钱。见王女士这么好骗,闫利娟暗自高兴。第二天,她又找到王女士,说要请管档案的人吃饭,王女士又给了闫利娟800元钱。就这样,自2006年8月至2008年6月,闫利娟以帮王女士打官司必须请客、送礼为由,共计诈骗王女士现金12.7万元,这些钱都被闫利娟用于吃喝、买衣服给挥霍掉了。

    2010年春节前,闫利娟听说朋友李先生的女儿因打架被长葛市公安机关查处,她认为这是个发财的好机会。闫利娟主动打电话给李先生说:“我认识人,能帮忙把你的女儿弄出来,需要2000元钱。”爱女心切的李先生当即就同意了。随后,在两人约定的地点,李先生把2000元钱交给了闫利娟。这些钱很快就被闫利娟挥霍一空了。除了诈骗亲戚和朋友之外,能说会道的闫利娟还骗了商贩徐某3万多元钱。

    2011年1月16日14时许,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治安中队的民警接到举报,称有人在市区许由路一洗浴中心消费不给钱。民警到现场调查后发现,一名女子消费了1000多元钱,却说没钱结账,民警遂将其带走进行调查。该女子正是因涉嫌诈骗被网上追逃的闫利娟。

    据闫利娟交代,她只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农村妇女,所谓的在法院有熟人,能帮人打官司,完全是她瞎编出来的。闫利娟说,她骗的这些人都不懂法律,出了事急于找熟人、托关系,正是抓住了受害人这一心理特征,闫利娟虚构出种种“内幕”误导当事人,骗取对方信任,趁机诈骗钱财。

    法院审理后认为,闫利娟不仅虚构事实诈骗他人钱财,还把这些钱财挥霍掉了,致使被害人的损失无法弥补,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以重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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