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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迹遁形十四年 法网难逃终伏诛
安徽广德“1.27”抢劫杀人案罪犯冯明传伏法
发布时间:2011-09-22 15:53: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许志军)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1年9月16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冯明传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这标志着发生在1996年的广德县“1.27”抢劫出租车杀人案终于尘埃落定,正义得到昭示,亡魂得以告慰。

    冯明传,男,1972年8月出生,安徽广德人,汉族,初中文化,广德某公司职工,住广德县卢村乡中明村。

    1996年1月27日,冯明传伙同张景富、胡晓勇(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以包车为由,租乘了被害人驾驶的牌照为浙A・T8398出租车。途中,冯明传持匕首胁迫被害人将车开往广德,张景富拿走了被害人随身携带的松下BP机及现金。为防止被害人在经过收费站时呼救,三人又胁迫被害人将车从东亭乡方向绕往广德县城。当晚约10时许,出租车行至东亭乡施家境村时,陷入机耕路泥地而无法驾驶。因担心在推车过程中附近村民发现他们的罪行,张景富让冯明传将被害人架离出租车。在架离过程中,被害人呼救反抗,冯明传持匕首对其乱捅后,逃离现场。张景富、胡晓勇听到呼救声,也随即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广德县公安机关查明被害人叫姜云彪,系杭州市的一名司机,27日下午,姜云彪离开杭州市,后失去联系;在被抢的出租车上发现两枚嫌疑人的指纹;在案发现场找到作案用的匕首,此外再无其他线索。2004年,在现场提取的指纹被录入到全省新建的指纹库中。

    2009年,一个自称“胡小勇”的人被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捺取十指纹,并入浙江省库。2010年,经比对,确认“胡小勇”的指纹与广德县公安局上报的1.27案件现场指纹一致,台州市公安局将此情况反馈至广德县公安局。广德县公安局随即针对“胡小勇”展开外围调查,并于2010年5月19日对其实施密捕。经审讯,胡晓勇交待另两名同伙叫“张景富”、“冯道权”,同时对两人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说明。经调查,“张景富”确有其人,但“冯道权”的身份未能确认。

    公安机关即刻锁定家住广德县桃州镇的张景富,并于19日上午将其抓获。张景富很快就交待了另一名同伙叫冯明传,并供述了冯的详细情况。在技侦部门的支持下,公安机关连夜在桃州镇红旗社区的一出租房内将冯明传抓获,冯明传到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这起困扰了广德公安局14年的疑案终于告破。

    2011年1月11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罪犯冯明传、张景富、胡晓勇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三罪犯在抢劫犯罪中,为防止被害人反抗,对被害人进行勒颈,并致其舌骨骨折,捅刺的锐器创有20余处,手段残忍,依法均应予以酌情从重处罚,罪犯冯明传作为直接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人,应当判处死刑。一审判决后,罪犯冯明传不服提出上诉。2011年4月18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冯明传的死刑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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