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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瘾君子以贩养吸多次贩卖毒品给他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1-09-22 16:13: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史少华)   2011年9月22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曾勇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处被告人邹文凯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1年1月31日,公安人员在宾馆抓获曾勇、邹文凯和任小标(另案处理)三人,并从曾勇身上查获白色结晶状物品0.2651克,从床上查获藏匿的1袋白色结晶状物品9.2432克,从窗外查获蓝色塑料袋装76粒红色药丸7.0934克,从窗外查获任小标丢弃的3粒红色药丸0.2619克。经检验,上述物品中红色药丸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白色结晶状物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曾勇、邹文凯及任小标均系吸毒人员。2010年开始至2011年1月31日期间,曾勇多次贩卖毒品麻果给吸毒人员邹文凯吸食。2010年,曾勇共7次贩卖毒品麻果54个给2个吸毒人员吸食;2011年1月,邹文凯将从曾勇手上购买的毒品麻果18个分3次贩卖给吸毒人员任小标吸食。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勇、邹文凯目无国法,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非法销售毒品,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曾勇向多人且多次贩卖毒品。被告人邹文凯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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