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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总工会副主任毛木林受贿近百万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1-09-24 08:51: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涛)   2011年9月23日上午9时30分,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对原省总工会副主任毛木林(副厅级)受贿一案公开开庭进行审判。

    该案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毛木林于2003年至2009年6月间,利用担任湖北省孝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26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1.1万元、美元0.3万元、价值人民币32.1609万元的房屋一套、面值为人民币1万元的购物卡2张,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作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在法庭上,被告人毛木林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表示自认其罪,鉴于此,法庭经征求检察院、辩护人意见,并向毛木林讲明了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后,依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进行了审理。庭审用时近二个小时。

    法庭将择期另行宣布判决结果。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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