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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刮倒广告牌砸伤人 广告公司担责赔偿
发布时间:2011-09-27 09:42: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万彦 陈新)
辛强骑电动车回家的路上,一块广告牌被大风吹下,将他砸伤。经鉴定,其伤残等级为九级,为此,他将广告公司告上法庭。
江西省万载县法院审理后查明,原告被万载县创意广告公司所有的悬挂在楼房上的广告牌砸伤,经医院诊断为右手食指近节开放性骨折,要进行“骨创再植术”。万载县创意广告公司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者为被告李大毛。 万载法院认为,原告辛强遭受的伤害系由被告李大毛所有、管理、使用的广告牌脱落、坠落所造成的,被告李大毛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其作为该广告牌的所有、管理、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原告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判决由被告李大毛赔偿原告辛强医疗费、误工费等各类费用1.5万元。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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