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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边疆民族地区的落实
作者:郑敏 许家华   发布时间:2011-09-27 14:14:37


    广西百色地处滇黔桂三省区的结合处,是西部地区,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又是著名的革命老区。因此,如何在百色贯彻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们必须面对的课题。

    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法治环境和法治水平建设存在的首要困境。长期以来,由于地理环境、人才资源紧缺等原因,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一直处于欠开发欠发展状态,随着西部大开发的一举推进和经过这几年的发展,右江区的经济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是远远处于落后的状态。我们知道,法治环境的改善和法治水平的提高皆以经济基础为根本。倘若经济上不去,生存就成了问题。生存都困难,法治谈何容易?

    落后的历史传统观念和封建习俗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法治环境和法治水平建设存在的第二困境。随着“科技下乡”、“知识下乡”、“送法下乡”等等活动的深入进行,少数民族地区的观念得到了一定更新,同外面世界的接触不断推展。但我们还看到,一定的封建残余思想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仍然根深蒂固,其对人民的心理和行为仍然起着较大的影响甚至是支配作用。在右江区较为偏远地区,发生的利用所谓的神意随意殴打村民、随意关押他人等等情况俨然存在。

    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为关键的还是要发展经济,但这点不是本文阐述的重点。因此,我们不展开论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要与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相适用相融汇。对此,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积极引导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相适应。右江区辖区内,生活着壮、瑶、苗等少数民族,其文化并不都是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背道而驰的。因此,我们要积极运用彼此之间的共同性,促进两者的融合,进一步促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广大少数民族心中的认可度和接受度。

    强化对民族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各级职能机关、社区、村民委及其工作人员都应当遵守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相关民族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自治机关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授予的自治权在上级国家机关指导下充分发挥领导作用,严格执法,不因政策的短期性伤害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加大民族法制的宣传力度,深化民族法制观念。在少数民族地区,因长期封闭,封建习俗根深蒂固,短时间内难以迁除。因此,我们应该采取适应民族特点的方法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提高其法律知识和意识。既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又增强民族地区普通公民的守法观念。

    加大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普法经费投入力度,加大少数民族文字的普法书籍、宣传材料的翻译、使用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村村通、发放普法宣传材料等形式,做到电视上有影、广播中有声、材料上有字,让他们学科技致富,学法律维权,从而不断推进西部农村法制建设、民族团结再上新台阶,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

    (作者单位: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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