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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矛盾翁婿打斗 岳父发病死亡女婿领刑
发布时间:2011-09-27 14:41:3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邓涛)   2011年9月27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邬森林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0年8月3日上午8时许,邬森林在农贸市场自家摆的摊位处,因家庭内部矛盾与其64岁的岳父余仁义发生争吵、对骂,继而发生打斗。后任妻发现余仁义左手腕被划伤,便陪同余仁义到公安机关报案,后走路到血防站去包扎伤口。当医生正要为其包扎时,余仁义突然晕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余仁义系此次纠纷过程中情绪激动和轻微外伤诱发冠心病死亡。案发后,邬森林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邬森林因家庭琐事与64岁的被害人当众打骂时,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被害人被打后情绪激动及轻微外伤诱发冠心病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能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与被害人系翁婿关系,案发后,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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