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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司法的精神家园
作者:欧阳灏   发布时间:2011-09-27 15:16:29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精神的信仰支撑着现代司法体系的运行。理性的力量,通过环环相扣的一系列原则,把杂乱无章的无数规范统摄成司法体系的制度大厦,让社会井然有序。反过来,这一系列环环相扣的原则又成为无数理性者向往秩序的信仰,将其作为人生的职业追求、社会的共同理想,成为一个职业群体乃至全体公民守望的精神家园。

    司法的精神家园

    现代司法作为一个国家宪政体制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实现宪政的重要程序力量,它不同于立法、行政等权力体系。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国家的宪政制度,有着不同的司法体制。不同意味着特性,共同意味着共性,这些特性和共性,使司法为之司法、不同制度司法相互区别的核心根由。坚守现代司法的精神家园,就是要坚守这个核心,坚守由这个核心演绎出的一系列基本的原则,否则,司法就丧失了它的特性,丧失了它的根本,从而失去了不同体制司法的特色,或成为其他权力的附庸而沦为“花瓶”。

    每一栋大厦都有支柱和脊梁,司法体系的大厦必然有支撑它的精神支柱。价值观念是人心中深层的信念系统,人们关于司法的核心价值的基本看法和总体观念,就是司法的核心价值观,它在价值观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统率和支配着其他处于从属地位的价值观。围绕司法核心价值观所形成的一系列司法原则则是构筑司法的精神家园,它是司法区别于其他国家权力体系的基本价值观念,社会主义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则是社会主义司法体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司法制度的基本价值观念。在西方,以自由为核心的价值体系支撑起西方现代司法的制度大厦,是现代西方司法制度的基石和灵魂,以其为基础所确立的司法公正原则、司法独立原则、司法平等原则和司法公开原则,成为现代司法的基本原则。在中国,历经百年屈辱和几经波折,这些原则才得以吸收,并赋予其中国特色。2010年3月,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了“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司法除了应坚持司法公正、司法独立、司法平等和司法公开等这些司法共性外,理应有“为民”等不同于西方司法的独特核心价值追求。

    “精神的力量,无形而有质;精神的力量,坚韧而持久。”《基业长青》一书研究认为,高瞻远瞩公司与其他公司的一个是重大差别在于:“造钟”而不是“报时”,即在于内心的驱动而不是外在的强制。“造钟”者基业长青,“报时”者则仅能辉煌一时。司法改革和司法制度建设亦同此理,通过“造钟”任务确立围绕核心的一系列原则,让司法体系独立自主运行,让司法工作者成为这一系列原则的信仰者、执行者,则司法的基业长青,司法精神的力量永恒。当前,中国司法改革虽成效显著,也确立了诸多基本原则,但是中国司法改革的“造钟”任务亦任重道远。

    “雄关漫道”

    中国司法精神家园的培育既没有丰沃的历史土壤,又缺乏完善现代司法制度的支撑,还面临着立法、行政等外部环境的侵蚀、司法素养不高的束缚,以及司法腐败的破坏等诸多困扰。

    “世人惟不平则鸣,圣人以无讼为贵”,“好讼之子,多数终凶”,“无讼以求”、“息讼止争”的法律传统,“无讼”、“厌讼”的价值观,民刑不分,司法依附行政的古代司法制度体系,使中国现代司法发展缺乏历史的精神土壤。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是现代司法的重要原则,也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基本保证。司法机关的独立,既需要宪政体制设计和安排,也需要人事、财政等方面的物质保障。当前,我国各级地方法院的人、财、物无一不受制于同级政府。人大、政府、纪检、人事等等,上下左右的制约,削弱了人们心中原本淡薄的司法信仰。

    审委会“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合议庭“合而不议”,司法监督系统的庞杂不规范,司法系统的行政性管理体制,法官听命于上级而难以服从于法律,管理体制的缺陷、法律程序落实不到位,又使得中国司法的众多信仰者受制于制度的约束。

    素质不高,学业不精,职业素养、知识素养的不足,程序意识不强,使部分司法工作者在法律知识爆炸、价值取向多元、各种哗众取宠的新观点面前无所适从,误读司法能动,司法乱动,不以法律为标准,而或以权力为标准,或以舆论为标准。当然,其中也不乏心有余却力不足者。

    司法腐败更如一个毒瘤,腐蚀着原本贫瘠的司法精神家园。3.5的清廉指数,时常曝光的司法蛀虫,摧残着这个家园信仰者的坚定意志。在中国司法的最高殿堂最高人民法院,亦有黄松有(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之流在玷污着司法的神圣,危及着司法的公信力。司法的精神家园在一级级、一步步被侵蚀。

    平凡的守望者

    “雄关漫道真如铁”,贫瘠的土壤,脆弱的家园,更需要人们去建设、去守望。在中国司法前行的路上,一个个平凡的守望身影支撑起中国司法未来的希望。

    “法官只有一个上司就是法律,法官只有一个上帝就是百姓,法官只有一个信仰就是奉献”、“公生明,廉生威”李增亮的格言和座右铭,彰显着一个基层法官对司法的坚定信仰。

    “辨法析理,胜败皆服”、“法律人要甘于寂寞,要始终保持一份内心的安静”,宋鱼水法官的法学素养和廉洁自律品格,诠释着“司法为民”核心价值的中国特色与东方智慧。

    湖南省高级法院法官罗文,黑龙江宁安市法院东京城法庭法官金桂兰,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法官蒋庆,攀枝花市东区法院唐汉华,一个个平凡的司法工作者,在各自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从未迷失,始终坚守着心中对司法的永恒信念,让这个精神家园因他(她)们的闪光事迹而折射出光芒。

    在我的身边也不乏一些平凡的守望身影。研究生第一堂课,些许同学流露出对职业前景的担忧,“选择法学,就应该坚定对法律的信仰,坚定自己信念,只有内心信仰,你才能学习好、使用好,也才能说服更多的人来信仰,人人都对法律将信将疑,还谈何依法治国”,老师的一席话让我们更加坚定。治学严谨、律己律人,抵制学术腐败,对学术造假论文坚决予以否决,老师们的言传身教,影响着一批批走向司法岗位的学子,他们既是平凡守望者,也培育出更多的平凡守望者。毕业后,来到基层法院,我身边亦不乏或专业、或朴实地坚定着司法信念的平凡守望者,他们对“能动司法”的谨慎态度(坚持能动而不乱动),他们对法律标准的坚持,他们对司法前景的担忧,他们对法律信仰的坚定,他们兢兢业业的职业态度,改变了我过去对中国司法的种种看法,他们也在一点一滴地改变着很多人对司法的看法。

    他们是中国司法精神家园的一个个平凡守望者。希望更多的人加入他们的行列,共同守望这一神圣的精神家园。

    (作者单位: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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