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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做法的探讨
作者:王铁成 周广昌 李子臣 发布时间:2011-09-27 16:28:00
在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人民调解发展呈现出新的特点。法律依据进一步完善;组织和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制度化迈进;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相互衔接优势互补等。积极、妥善地化解社会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作为一种民间的诉讼外纠纷处理方式,人民调解制度在纠纷解决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打破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社会的转型,原有的道德、习惯、公约、行政性规则对社会共同体成员的约束力逐渐减弱,加之,由于缺乏法治的经验和传统,法治兴国的政策被理解为诉讼至上,人民调解在解决民间纠纷方面的作用曾被不断弱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因利益之争而产生的纠纷大量增加。在现代矛盾日益增多,司法资源紧缺的情况下,强化民间调解的力度和份量,尽可能的把矛盾纠纷在萌芽之初,通过人民调解的渠道解决好,无疑能更好地疏导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节省司法资源,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基层司法所的设立,是党中央在依法治国方略在具体工作上的英明举措。司法所处在司法行政工作的最底层,属于金字塔中的基础。不断的总结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带有规律性的问题,无疑是我们司法所工作人员所要探求的。人民调解工作做为司法所的一项具体而又实实在在的工作,从复杂的医疗纠纷,标的额大的债务案件,到邻里间的房檐滴水,离婚吵架,都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处理好。如何更好的掌握其规律性的东西,并加以提炼和总结,作为工作经验固定下来,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金山司法所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不断的总结经验教训,使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完善提高,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抓重点,以点带面。每一个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工作上都有自己的工作特点。金山司法所位于金山办事处辖区内,有山上的林场所和村委会组织,还有街道居委会,人员分布广,人口不多,但是特点明显:辖区回族人口集中,占人口中的比例较大,宗教信仰的不同,生活习惯的差别,很容易和汉族发生生活等方面的磨擦和矛盾纠纷。在矛盾纠纷案件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实践告诉我们,工作中,把抓住矛盾纠纷的重点,并妥善处理好,就能够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带动全盘工作上台阶。 2010年秋季,正是庄稼收获的季节,铁西街的吴某(回族)养了20多头牛,在放牛中,由于没有看护好自己家的牛,导致了牛进地吃了四户人家的庄稼,最多的庄稼损失有几十棵玉米,少的被吃几架豆角,四家都算上的损失也就是几百元,事情并不大,但是双方的火气可不小,一方不承认自己的牛吃了庄稼,不赔。另一方不让步,其中一家还找到司法所要求马上解决,扬言不马上处理就下药,把牛药死。为了了解真实情况,我们先后四次到山上的地中一棵一棵的清点被牛吃了的庄稼,核定损失,同时到吴某家找吴某谈话,既做思想工作,讲清邻里相处,和睦相处的意义,同时还向其宣传法律的规定,最后在司法所的说明教育和协调下,吴某高高兴兴的对四家给以了赔偿。事情得以圆满解决。这样的例子在我们司法所辖区内很多,比如,回民起早放羊,羊群的叫声惊吓了邻居家的婴儿,汉民养猪影响了回民的生活,等等。几年来,我们紧紧围绕这一工作特点,积极努力的工作,使人民调解工作收到了明显成效。 二、做经典,树立形象。人民调解工作如何做好,让老百姓认可,扩大司法所的影响,让老百姓有了纠纷主动的找司法所,相信司法所,只有这样才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中,才能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分显示司法所在人民调解中的重要作用,彰显人民调解的功能。为此,我们时刻注意大要案件的调处,积极挖掘人民调解的资源,把有影响的大案件纠纷作为重中之重,做成经典的人民调解案例,通过经典案例树立司法所对外的形象,想尽一切办法扩大司法所的影响。 2009年12月,我辖区外的横山经营所发生了一起人身伤亡事件。王某是横山经营所的养鹿专业户,家里养了几十只鹿准备卖掉,他的多年客户阿城的一个朋友来到他家买鹿,双方都商量好了价格,也看了鹿,也说好了由谁负责给鹿打麻醉针,以及谁负责装车等事宜。本来挺好的买卖就要成了,伙伴也结成了,万万没有想到,天有不测风云,在给鹿麻醉中,买主因为鹿没有麻醉好,被鹿顶了一下,顶在了胸部,没有几分钟就吐血当场死亡。买卖没有做成,却成了冤家。究竟怎么办,谁应该负责,给多少赔偿,双方纠纷急剧升温,迅即到了金山屯区法院,准备通过诉讼解决,矛盾一触即发。在有关人员的推荐下,双方来到了金山司法所。当时已经是晚上五点多了,司法所人员放弃了回家吃晚饭,进行了周密细致的准备,分头做好各方的安抚和思想工作,面对这么大的纠纷,不对人身损害赔偿法律的清晰讲解,就不能说服双方达成和解,不做好规范的调解文书,就不能显示出人民调解的作用,因此,我们严格按调解文书的格式,严格依法调解,在当晚九点多终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某赔偿一万元,买方同意了结此事。既省时、又省事、既便捷、又经济。事情过后,王某给金山司法所送来一面锦旗,深表对司法所的感激。这个案件处理,轰动了横山经营所,影响大,范围广,堪称经典案例,大大的树立了司法所的形象。 三、主动介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在工作中,一旦有突发的矛盾纠纷,在矛盾纠纷双方不知道有司法所调解的时候,或者来不及找司法所的时候,我们怎么办,是等上门找司法所,还是及时主动的参与,这是我们的责任心问题。无论是在工作时间内,还是在工作时间外,只要在我们辖区,知道了就马上到达现场,主动积极,及时的做好调解。2010年6月,在我们办公室外面的道上,碰巧发生了一起机动车碰幢事件,双方为了一点小的车辆刮碰,争吵不下,影响了正常的交通,引来了许多过路人的围观,我们听到后,马上放下工作,主动介入。当时双方都不知道我们是司法所的,通过自我说明,使双方的争吵平息了下来,在我们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在道上,当场达成和解协议,以一百五十元的赔偿化解了矛盾,围观的群众都说,没有司法所做调解,还不知道吵到什么时候能完呢。 党的十七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放到重要的战略地位。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各类矛盾得到及时、妥善的舒缓和解决。在现实社会中,如何解决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既是法律的问题,也是道德的问题。人民调解通过运用道德和情理说教进行纠纷解决的方式可以唤起潜藏于人们内心深处的良知和美好情感,使得冲突主体达成合意,解决纠纷,在化解矛盾的同时,重建和谐的人际关系,并促进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提高,能够塑造更好的社会公共道德,奠定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基层司法所就是要站在大局的高度,抓重点,从自己工作的实际出发,这样才能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才能让政府放心,让人民满意,才无愧于人民对我们的期望。 (王铁成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人民法院) (周广昌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司法局) (李子臣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司法局金山司法所)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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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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