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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愿被拘也不赔偿 法官巧妙调解终执结
发布时间:2011-09-28 08:49: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尚洪)   下午6点钟下班时间,一个妇女呆在法院不回家,要求工作人员将其司法拘留。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碰到了这样一件怪事,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放弃申请的赔偿款项,要求对被申请执行人司法拘留。被申请执行人也要求对自己进行司法拘留,就是不支付赔偿款项。

    2006年12月,被申请执行人周小惠到申请执行人李又华家找鸡,双方发生口角。周小惠把鸡打死并提回家后,又与李又华的儿媳发生口角,继而动手打架,在旁的李又华见状去拉周小惠的衣服,结果被撞倒地并致右股粗隆间骨折,用去医疗费4000余元。万载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又连系因为其儿媳与周小惠打架过程中受伤的,且纠纷的起因在于周小惠,故在2007年11月8日判决周小惠应承担李又连的医疗费用等的60%,计人民币2519.44元。

    案件审结后,周小惠没有按时履行法律义务,李又连于2008年2月申请强制执行。万载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周小惠外出打工,家中又无财产可供执行,在征得申请执行人李又连同意后,案件延期执行。2011年9月万载法院执行法官发现周小惠在家中,遂传其至法院。同时通知申请执行人李又连,并询问是否同意执行和解,李又连表示可以让步500元。执行法官在对周小惠讲明法律道理,要求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后,她态度十分激动,明确表示:“你们法院随便怎么处理我,就是关起我来,我死都不会付这笔钱。”申请执行人得知周小惠的态度后,强烈要求法院对其司法拘留,并表示可以放弃申请的赔偿款项。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双方剑拔弩张。万载法院执行庭法官考虑的是双方系邻居,以后还要长期相处,因此没有简单的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对周小惠进行司法拘留。在劝说双方各自回家后,执行法官四次分别到周、李两家,并邀请村干部一同参与做思想工作,2011年9月26日,终于达成协议,由被申请执行人周小惠赔付1500元钱给申请执行人李又连,李自愿放弃1000元。至此,一起五年的积案终于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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