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以贩养吸多次贩毒 瘾君子获刑七年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1-09-28 11:22: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小丽 肖鹰)
9月26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向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的被告人杨翠送达了二审终审判决,杨翠被吉安市中级法院以贩卖毒品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缴获的电子秤1个予以没收。
被告人杨翠生于1979年,2010年杨翠染上了毒瘾,此后越陷越深。2010年11月3日公安机关将杨翠抓获,从其身上当场缴获含甲基苯丙胺成份的冰毒8.99克。经查,为筹措毒资,自2010年10月开始杨翠从他人处购买冰毒,除自己吸食外,还贩卖给其他吸毒人员,以每克4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陈某、龙某、鄢某等冰毒共计2克。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翠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向多人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贩毒人员身上所查获的毒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部分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精神,依法应计入贩卖的数量,故杨翠贩卖甲基苯丙胺的数量应认定为10.99克。为此,二审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