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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都安一乡卫生院院长受贿58000元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1-09-28 14:40: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某乡中心卫生院院长王忠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销售方人民币58000元后案发,由此被“银弹”击倒,锒铛入狱。2011年9月27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即将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3月以来,广西太华医药公司与都安瑶族自治县某乡中心卫生院联系开展药品销售业务。广西太华医药公司业务员为了在药品销售工作中得到医院方面的关照,先后多次送给时任乡中心卫生院院长的王忠强好处费人民币共50000元。

     此外,2010年12月26日,王忠强与南宁欧度科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李保明签订乡中心卫生院放射工作站仪器购买合同,后李保明为乡中心卫生院购买安装一台放射工作站仪器。2011年1月7日,李保明到乡中心卫生院结算领取放射工作站仪器货款36500元。随后李保明在乡人民政府球场附近交给王忠强好处费8000元。

     王忠强收受销售方58000元钱后,用于其个人日常生活开支。2011年5月11日,王忠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发后,王忠强将全部赃款依法上缴。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忠强身为乡中心卫生院院长,是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销售方人民币58000元,为销售方谋取利益,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385条,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法院即将开庭审理该案。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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