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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见义勇为被打伤 诉至法院无据被驳
发布时间:2011-09-30 09:55: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林青)   因黄腊石产生纠纷,多人聚集村卫生室吵闹,七旬老人站出来劝说双方,不料被推开。9月26日,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健康权纠纷。

    2010年7月7日20时许,三台山村几百人因黄蜡石产生纠纷,多人在三台山卫生室吵闹,看到双方争论不休的原告范茂兴站出来劝说,却被被告杨自德用手将其推开。后原告到三台山卫生室检查治疗,又于2010年7月25日、26日到龙陵县人民医院、德宏州医疗集团检查治疗,2010年7月22日至8月8日到龙江乡中心卫生院住院17天,共用去医疗费、检查治疗费计3902.9元,造成误工费1395元、护理费790.5元、住院期间的生活补助费850元、车旅费300元,原、被告经龙江派出所两次调解未果,原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杨自德予以赔偿上述损失。

    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范茂兴要求被告杨自德赔偿各种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238.40元的诉讼请求,据各个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原告属,“早搏、陈旧性的中隔心肌梗塞,T波异常,左房肥大的可能性”。且原告无其他相应证据予以证实原告的伤是被告的行为所致,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遂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范茂兴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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