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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频发 泗洪法院妥善应对
发布时间:2011-10-08 11:12: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胡坤 杨洁)   近期,随着国务院对房产调控力度的加大,部分商业银行开始停发个人购房按揭贷款,购房者因此不能按约支付购房余款,房地产开发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数十起该类纠纷。为防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井喷”,该院采取多项措施妥善处理。

    统一该类案件的受理条件,对具备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房屋已经交付购房者的,可以立案受理;对购买农村小城镇建设中小产权房产生的该类纠纷不宜受理。

    统一该类案件的裁判方式,因停发按揭贷款系国家政策调整因素,非开发公司或购房者的过错,对首付款已经支付、房屋已经交付、购房者愿意继续占有使用所购房产的,应立足“调解为主,判决为辅”和“解决一案,带动一片”的审判策略,加大调解力度,确定比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更长的时间让购房者分期付款,不宜判决购房者一次性付清购房余款。

    坚持多途径化解此类案件,法院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协调联系,妥善处理每一起房地产案件,防止因案件处理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通过诉前调解、委托调解等多种方式化解纠纷,提高矛盾化解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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