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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怒丈夫不煮饭 悍妻发飙飞刀击中丈夫致死
发布时间:2011-10-08 17:04: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仅仅因为丈夫不煮晚饭,妻子发飙向丈夫扔出菜刀,不料正好击中丈夫要害伤及动脉,致其大出血而身亡。这是一桩发生在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高岭镇匪夷所思的惨剧。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韦凤京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赡养费、抚养费等共计101475元。

    中年妇女韦凤京与丈夫黄绍勋均是都安县某厂的下岗职工,家境不富裕,夫妻俩平时关系不太好,经常吵架甚至打架。

    2010年10月25日18时许,正是吃晚饭的时间,韦凤京因肚子饿即进厨房看丈夫黄绍勋煮饭得了没有,因见丈夫只炖了一些羊肉,却没有煮晚饭,韦凤京便与黄绍勋发生争吵。后韦凤京盛一碗旧饭泡羊肉汤准备吃饭,黄绍勋突然持一条竹棍要打韦凤京,韦凤京拿板凳来挡,被黄绍勋的竹棍打中左手。韦凤京勃然大怒,她发现桌子旁的旧板凳上有两把菜刀,捡起其中的一把菜刀朝黄绍勋腰间扔过去,并击中黄绍勋,黄绍勋拿竹棍欲再次击打韦凤京,韦凤京又捡起旧板凳上的第二把菜刀朝黄绍勋腰间扔过去,恰好击中黄绍勋的致命处,伤及动脉,他中刀后倒地不省人事,大量失血,韦凤京顿时慌了手脚,坐在家里悔恨交加,痛哭流涕。后公安人员和医务人员到场,黄绍勋经医生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结论为:黄绍勋系被锐器作用致左股动静脉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0年10月26日,韦凤京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向被告人韦凤京索赔丧葬费、赡养费、抚养费等经济损失。2011年8月18日,都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在法庭上,被告人韦凤京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恳求法官:“我儿子尚未成年,要求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的幅度内对我量刑。”,同时,辩称现在其无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我愿意在刑满释放后尽力赡养两位老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凤京在与被害人黄绍勋发生争吵后,在近距离内,面向被害人,将两把菜刀扔向被害人,导致被害人受伤后因失血过多而死亡。被告人韦凤京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故意伤罪。对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人死亡的,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指出,在本案中,被告人韦凤京将菜刀扔向被害人的腰部,致菜刀恰好作用于被害人左腹股沟致经过腹股沟的左股动静脉破裂,因大量失血引起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被告人虽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但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有一定的偶然性。综合考虑被告人与被害人系夫妻关系,案件因家庭内部纠纷引发,在双方发生争吵后,被害人首先持竹棍击打被告人,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过错等情节,可对被告人韦凤京酌情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亦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要求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对其量刑,因其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故对其诉求,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指出,被告人韦凤京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应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韦凤京没有上诉,目前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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