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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牢狱不思改 重施诈骗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1-10-10 09:46: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简卫华)   近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诈骗面包车案,被告人廖远红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5月16日,廖远红在承租被害人刘某某面包车的过程中,见车辆相关手续均放在车上,加之最近手头不宽裕,便产生了诈骗面包车的歹念。他要求刘某某送其到铜鼓县带溪乡张某某家里,并谎称张某某是其舅母,中午就到他舅母家吃饭。在骗取刘某某的信任后,廖远红以借车去附近集镇办事为由,将骗来的面包车开往南昌市红谷滩二手车市场,并以刘某某的名义将车转让给他人,得款10000元。仅仅过了十日,逃至深圳的廖远红被当地公安民警抓捕归案。

    另查明,早在2008年,廖远红在宜丰县通过类似的手法诈骗他人摩托车多辆,并被宜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远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钱财,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且属于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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