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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毒品交易“牵线” 两“瘾君子”获刑
发布时间:2011-10-10 10:02: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鸿荃 耿山)   为毒品交易牵线搭桥,虽未从中获利,但仍触犯刑律。近日,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居间介绍贩毒的案件作出判决,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柳革委、刘传选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柳革委、刘传选均是“瘾君子”,由于相同的嗜好,两人结识了“毒友”查靖,并从其处购买冰毒用于吸食。二被告人不仅自己购买毒品,还积极地帮助查靖联系卖主和买主,为其进行毒品交易牵线搭桥。其中,被告人柳革委两次帮助查靖联系贩毒者,先后从毒贩孙拥军处购买毒品共2.22克,被告人刘传选则三次为查靖介绍买主,向他人出售毒品共1.8克。案发后,被告人刘传选积极配合公安干警将被告人查靖、柳革委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柳革委、刘传选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不论其是否牟利,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但鉴于二被告人在其参与的贩卖毒品共同犯罪中系从犯、被告人刘传选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的立功表现以及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的态度,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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