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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集他人同盗牛 双双被抓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1-10-11 09:17: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肖兴农)   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从享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被告人徐有寿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1年6月30日,被告人王从享纠集被告人徐有寿到鄱阳县双港镇王某住处,将其拴在门口的一头公黄牛、一头母黄牛及一头小黄牛偷走,途中将公黄牛放了。后两被告人将两头牛牵到双港镇沈家村准备出卖时,被当地群众发现后报警抓获。案发后,二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鉴定,赃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从享、徐有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从享提起犯意且行为积极,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徐有寿其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予从轻或减轻处罚。两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即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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