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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趁午休时间盗窃工厂办公室车间获刑
发布时间:2011-10-11 10:38: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九龙)
两男子趁单位或工厂午休期间,4次进单位办公室或工厂办公室、车间盗窃。2011年10月1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向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1年2月24日15时30分左右,向辉伙同曾小平(在逃)骑摩托车窜至工业园水基科学院,由曾小平在楼下望风,向辉一人窜至二楼办公室盗取一部三星牌手机(价值人民币1040元)和人民币1000元 。 2011年2月26日14时左右,向辉伙同曾小平窜至恒兴源化工厂一办公室内,盗得三星牌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人民币4930元。 2011年4月1日14时左右,向辉伙同曾小平骑摩托车窜至金升电子厂二楼车间,盗得一箱铜质漆包线,价值人民币2400元 。 2011年4月6日14时30分左右,向辉伙同曾小平骑摩托车窜至金升电子厂车间,盗得一卷铜质漆包线,价值人民币2000元。 综上,被告人向辉共盗窃4次,盗得手机、铜质漆包线等物,赃款、赃物价值人民币1602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向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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