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简晶晶 袁耐华)
由于二楼护栏损毁,雇员半夜起床随地小便不慎坠落致伤,协商无果诉至法院,现该案已由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审结。
2010年2月起,李建军受雇于袁拥军、胡强华经营的泗溪镇袁埠村沙场从事打沙,由雇主提供免费饭,沙场内有一栋二层楼房,一楼为厨房及办公地,二楼供做事的人休息,卫生间位于楼房左侧楼梯下,但晚上由雇员自己决定是否在沙场住。2010年7月30日晚9时许,李建军及其他工友六、七人在吃完晚饭后一起喝了点啤酒,而后看电视到约十点钟就上楼睡觉了。零时许,李建军起床解手,为图方便,并未到卫生间去解手,而是就近在房间门口的栏杆处解手,当时其睡房间外墙处有路灯。由于该处因前几天涨大水导致损坏,李建军从该处掉下。李建军与雇主袁拥军、胡强华协商赔偿事宜,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后李建军向本院起诉,要求雇主袁拥军、胡强华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受雇于被告沙场从事打沙作业,只是白天作业,晚上不加班。被告给原告提供住所,是由原告自行决定,被告对原告是否住宿没有做出要求。出事的当天晚上,不管原告是否多喝了酒,但原告完全知道其住所的走廊栏杆有一处曾因大水冲坏形成了一个小缺口。此处不是解手的地方且住所走廊有路灯,而原告为了行方便在此缺口处撒尿,造成坠楼受伤,其自身有重大过错,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作为雇主虽然在语言上提醒了各雇员禁止在缺口处解手等玩耍活动,但被告未能及时对损坏的栏杆及时的修复,对事故发生的结果也负有一定的责任。被告胡强华、袁拥军为合伙人,合伙期间对雇员的损失应承担共同赔偿责任。综上,判决原告李建军负70%责任,被告胡强华、袁拥军承担3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