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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以贩养吸贩卖毒品十余次获刑三年半
发布时间:2011-10-11 15:26: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泽荣 钟宜华)   一“90后”青年人为满足自己吸食毒品,贩卖海洛因十余次,铤而走险,最终受到法律惩处。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晏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晏真出生于1991年,现年20岁。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期间,被告人晏真伙同他人在奉新等地多次购买毒品海洛因,将购得的毒品小部份分装到一次性注射器中卖出以收回成本,大部份留给自己吸食,达到以贩养吸的目的。其中2011年1月底至2月初,被告人晏真将装有毒品海洛因的一次性注射器以每支80元左右的价格卖给吸毒者刘某,每次一支,共10余次约1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晏真为满足自己吸食毒品而伙同他人故意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为共同犯罪。被告人向他人十余次贩卖毒品,是多次贩毒,属于情节严重,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内量刑并处罚金。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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