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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雇主黄昏恋 感情破裂别夕阳
发布时间:2011-10-11 15:46: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胡伟 龙蓉)   2011年10月10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判决年逾八旬的李晓明与结婚才二个月的新婚妻子刘敏离婚。

    原告李晓明年逾八旬行动不便,为方便生活起居雇请近60岁的被告刘敏做保姆,在做保姆期间两人相处甚好。后双方登记结婚,结婚当日下午原告存入2万元现金到被告户头上。登记结婚后不到两个月,两人发生矛盾,被告搬出居住。原告为此很气愤,要求被告退回他存入被告银行账上的2万元,但遭到拒绝。原告认为被告以结婚为幌子骗取钱财已构成犯罪,多次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公安机关不立案情况下遂起诉要求离婚并由被告返还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建立了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因婚后共同生活时间短,尚未建立夫妻感情,原、被告均同意离婚,故法院准许双方离婚。原、被告双方争议的2万元应当视为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原被告各分得1万元。

    据此法院遂判决双方离婚,被告支付原告1万元。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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