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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倒车不慎将他人撞伤致残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1-10-11 15:50: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夏燕)
2011年10月10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中财保公司付给原告徐发明人民币71861.67元,原告徐发明应返还被告李剑垫付的20113.07元。
2011年4月2日10时20分左右,被告李剑驾驶自有车辆在建行门口倒车时,未注意观察误将行人原告徐发明撞倒致伤。尔后,原告徐发明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丰城市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被告李剑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徐发明不负事故责任。经法医鉴定原告徐发明因交通事故构成伤残十级。诉前,被告李剑为原告徐发明垫付了18113.07元医药费和 2000元护理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丰城市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质证和法院审查,合法有效,应予以确认。被告李剑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系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应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因为其车在被告中财保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责任险,所以被告中财保公司应依法在保险赔偿责任范围内直接向原告徐发明支付保险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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