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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陶法院审结首例未成年犯罪不适用累犯案
发布时间:2011-10-11 16:15: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田源)   10月10日,山东省定陶县法院对被告人邵某某诈骗一案宣判,以被告人邵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自5月1日实施以来,我院审结的首起未成年犯罪不适用累犯的案件。

    被告人邵某某出生于1990年10月2日;2007年10月18日,邵某某因犯抢劫罪被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元,2008年8月8日刑满释放。

    2011年3月以来,被告人邵某某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先后骗取被害人张某钱江125型两轮摩托车一辆、诺基亚E71手机一部、仿三星翻盖手机两部,骗取被害人谷某某隆鑫125型两轮摩托车一辆,骗取被害人张某某大阳125型两轮摩托车一辆。以上物品经价格鉴定,总共价值为人民币12980元。案发后,被告人所骗3辆摩托车及1部仿三星翻盖手机被追回已发还被害人。

    被告人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某某虽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诈骗罪,但其犯前罪时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构成累犯。鉴于被告人邵某某庭审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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