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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弱智男子多次强奸妇女未遂领刑三年半
发布时间:2011-10-12 14:16: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因精神发育迟滞,见到妇女就直往上扑。10月12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东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10年11月13日14时许,被告人李东来到遂川县一乡村山上,见妇女王某一人在山上耙柴,便走上前拉扯王某的衣服,并将王某压倒在地,扯烂王的长裤及内裤,欲强行与王某发生性关系,但因遭到王某的奋力反抗而未能得逞。

    2011年1月16日下午,被告人李东骑自行车来到遂川县一公司附近的工地上,见妇女冯某独自一人行走在路上,便将自行车停放在路边,从后面突然抱住冯某,将冯某推倒在地,并用手强行拉扯冯的裤子,欲实施强奸,后因冯某的反抗及有人路过而未能得逞。

    2011年1月20日12时许,被告人李东骑自行车尾随一中学女生扶某,见四下无人,便上前追逐扶某,欲图与扶某发生性关系。扶某见状,便逃往附近山上,被告人李东随即追赶到山上,后扶某又逃到山脚下时,因有路人出现而未得逞。

    经精神医学司法鉴定,被告人李东为中度精神发育迟滞,部分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东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意图强行与多名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李东为中度精神发育迟滞,负部分责任能力,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且被告人李东在实施强奸行为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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