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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合同遭单方终止 作者起诉继续履行
发布时间:2011-10-12 15:06:32


     光明网讯(通讯员 梁代杰)   辛亥革命100周年之际,胡先生将自己创作的电视连续剧《辛亥首义》剧本的版权出售给北京宏众天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胡先生在将剧本交给北京宏众天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后,该公司却拒绝支付稿酬,并单方终止合同。无奈之下,胡先生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稿酬54万及违约金20万。

    胡先生起诉称,2010年9月27日,其与北京宏众天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众天创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宏众天创公司够买胡先生创作的30集电视连续剧《辛亥首义》剧本(原名:共和之门)的版权及影视改编前、后的一切著作权及一切相关利益,稿酬总计90万元,合同约定签订合同并收到剧本后支付27万元;通过重大题材批准文件后支付27万元;开机拍摄后7日内支付剩余的36万元。合同签订后,胡先生依约将剧本交给了被告宏众天创公司,并已于2010年7月6日获得国家广电总局批准,进入拍摄筹备阶段。然而,宏众天创公司却至今未向胡先生支付稿酬,反而委托律师向胡先生发函,要求终止合同。

    胡先生认为,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宏众天创公司不按约定支付稿酬,并且单方要求终止合同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胡先生向丰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立即支付拖欠的稿酬和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共计近74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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