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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还贪杯 青年被判拘役二个月
发布时间:2011-10-12 16:35: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20出头的青年,开车外出遇见朋友,喝了几杯,驾车回家途中被民警查获。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廖超坪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1年5月2日21时许,被告人廖超坪酒后驾驶车牌为渝FR37583 比亚迪轿车,行驶至巫峡镇广东路东转盘“恋城之都” 门前路段时,被巫山县公安局交通巡逻大队民警查获。民警当场对其进行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122 mg/100ml,结果类型为醉酒。随后民警将其带到巫山县人民医院抽取静脉血。2011年5月4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廖超坪驾驶机动车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62.6mg/100ml。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超坪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侵害了道路运输的正常秩序,且对道路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有较大的抽象危险性。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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