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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泳客击打手背 泳者诉游泳馆索赔300元
发布时间:2011-10-13 09:08: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硕)   游泳时被他人打到手背,认为游泳馆未尽到管理义务,故将游泳馆经营者中日青年交流中心银橄榄体育世界(简称银橄榄体育世界)诉至北京市朝阳法院,要求银橄榄体育世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共计332.10元,并要求银橄榄体育世界向其书面赔偿道歉。

    闫某在起诉书中称,今年8月22日下午17时30左右,其到中日青年交流中心银橄榄体育世界经营的游泳馆内游泳,闫某在第4道的泳池内游泳,当游到700米时,旁边第5道的一名男子用手掌穿越两道之间的水线,该男子的手重重的打到闫某右手背部,导致闫某自由泳姿严重变形,并在水中停顿了一下。因闫某被打时头部在水下,且伤人者是逆向行驶,所以没有看清是何人所打。

    闫某认为,银橄榄体育世界作为游泳馆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其应提供安全、舒适的游泳环境,保障泳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其并未尽到上述义务,导致闫某受伤,故起诉至法院。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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