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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银元骗钱财 判处徒刑并罚金
作者:黄文青 发布时间:2011-10-13 14:06:18
10月10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以伪造银元来骗取钱财的诈骗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熊浪才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8日下午,刘细元带被告人熊浪才来到高安市汽运城瑞云汽贸有限公司与其女儿刘小云见面,被告人熊浪才拿出银元给刘细元和刘小云看,并讲这些银元是他外公在外面砍草时捡到的,还对刘小云说卖给别人一块250元,因为认识你父亲就200元一块卖给你。之后被告人熊浪才将53枚银元以每枚200元的价格卖给刘小云,得赃款10600元。经鉴定,该53枚银元全部系伪造银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浪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其属累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熊浪才骗取的赃款已归还了失主,且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江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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