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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法院“三管齐下”积极推进审判管理创新
发布时间:2011-10-13 14:06: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帆)
法院既是社会矛盾化解的最后一道关口,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许多矛盾纠纷最终都要诉至法院来解决,因此,法院的案件受理情况是社会矛盾的晴雨表,法院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最佳均衡器和稳定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最佳切入点就是确保法院所受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最大限度的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河南省罗山县法院紧紧抓住这一切入点,并“三管齐下”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并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创新审判流程管理促审判质率提升。所谓案件流程管理,就是法院对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审判工作环节的执行标准与期限作出严格规定并加以监督的审判动态管理体系。建立案件流程管理,有助于避免案件久拖不决及超审限的现象,有利于院领导从宏观上把握全院的审判工作状况。近年来,罗山县法院建立健全《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办法》、《立案工作实施细则》等系列制度,明确对立案、开庭排期、审理、判决、执行等重点环节的工作要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审判流程管理体系。 明确立案工作流程。由立案庭对所有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案件进行统一审查立案,并做好排期开庭、选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工作。明确送达工作流程。司法文书的送达工作原则上统一由法警队负责,但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需要公告送达的,由各业务庭负责,有利提高案件审理效率。明确诉前保全工作流程。诉前保全由立案庭负责。第四、严格审限延长报批。要求业务庭在审限届满前10日内提出审限延长申请,并提出拟结案日期,经院长批准后送立案庭备案。第五、明确执行工作流程。建立执行信访登记督办制度,要求对执行案件在立案后的一个月内进行财产调查及强制执行,并及时回复当事人执行结果或目前的执行状况,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为保障审判流程管理的有效实施,该院主要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建立审判信息即时输入制度。要求各个业务庭及时输入各个审判环节的审判信息,为流程管理提供准确的信息数据,二是建立审限跟踪通报制度。立案庭每月定期通报审限跟踪情况,三是建立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结合审判流程管理制度,设置结案率、改发率、调解撤诉率、当庭宣判率、有效执结率、投诉率、当天立案率等指标,促使审判人员提高各个流程环节的工作效率。 二是实施案件质量评查促审判高质量。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就是为了杜绝案件办理过程存在的瑕疵,提高办案质量。罗山法院主要抓好如下工作:一是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明确职责,配齐配强人员,做到事有专管,管有专人。制定与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细化了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规范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提高操作性。完善评查体系。该院构建起了流程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事中评查与事后评查相衔接、质量评查与法官业绩相挂钩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事中评查,即指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裁判文书印发前,加强评价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并杜绝有问题的裁判文书产生。事后评查,即对已审结的各类案件进行评查。主要做法有:常规评查,即指每月由评查组针对已审结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全面的质量评查,并确定差错等级和分值的评查方式,重点评查,即指按照罗山县人民法院评查办法的规定,或按季度对发回重审、改判、再审等案件进行评查的一种评查模式,专项评查,即指按照罗山法院评查办法的规定,或由评查组根据院党组和审委会的要求,针对一定时期内审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评查。建立起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法官业绩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廉政保证金、晋级晋职、评先评优挂钩,同时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相应处罚,以推动评查工作深入发展。 三是实施业绩考核促法官素质提高。法官审判业绩考核就是通过建立科学的量化考核指标,并对法官的审判活动进行考核评价的体系。罗山法院根据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能不同、审判性质的差异分别设定相应的考核指标数据,主要包括审判质效指标数据包括收结案比、平均审执限、调解率、上诉率、发改率、执结率、执行标的额到位率等。通过建立法官业绩考核,进一步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法官为民司法的能力。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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