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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校生睡觉时摔伤 学校担责三成
发布时间:2011-10-13 16:47: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九龙)   读初一的住校学生晚上在寝室睡觉时摔成九级伤残,学校存过失担责30%。2011年10月13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一审判决由学校赔偿原告肖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的30%即人民币13559.32元,另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共计人民币15559.32元,其余费用由原告肖成自理。

    肖成系初一学生,在校住宿。2011年5月19日,肖成上完晚自习回寝室睡觉(睡在第二张床上铺),当时第一张床与第二张床上共睡了三位同学。睡熟中,肖成不知为何摔在第二张床的床尾下面地面上,被同学发现后把其抬上床。第二天在同学及班主任的帮助下送其到卫生院治疗,后又转至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28天,花费医疗费用计人民币17159.80元,期间学校领导和教师到医院看望并给付600元到肖成,并组织师生捐款了5242.4元给肖成。经法医鉴定,肖成为钝性暴力致右颞顶硬脑膜外血肿并开颅行血肿清除术,构成九级伤残;右颞骨线形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事后,双方协商无果。为此,肖成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65260.8元。

    法院认为,原告肖成在寝室睡觉中,不慎跌在自己睡的床下导致伤残,其行为有重大过失,对此应负主要责任。学校平时对学生的教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严,存在过失,对原告的伤残,也应负一定责任,即承担30%的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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