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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旅游客死他乡 村委会旅行社被索赔35万元
发布时间:2011-10-14 08:52: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朝文)
外出旅游却客死他乡,其家属愤而起诉村委会、旅行社索赔35万余元。
原告诉称:其五人系贾某的父母、妻子及儿女。2011年6月,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镇安固村村民委员会组织该村党员村民到辽宁省兴城市考察旅游,并联系北京快乐唐人旅行有限公司进行安排。6月21日到达宾馆当晚,村民贾某感到劳顿困乏,晚餐后未外出就独自睡下。22日早晨6点30分,与其同住一房间的村民发现贾某情况异常,当即叫来宾馆老板及同行人员。约十分钟后,医院急救人员到场,经抢救无效现场确认贾某已经死亡。随即,当地派出所民警做了询问笔录,笔录中记载:贾某死因初步鉴定为猝死,具体原因需尸检确认。 原告认为安固村村民委员会、北京快乐唐人旅行有限公司在组织此次活动前未对参与者进行健康检查,行程中无医护人员随行、未配备常用急救药品,又因疏忽未发现死者死前的异常情况,错过了检查救治的最好时机,应对死者的死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现诉至法院,要求平谷区夏各庄镇村民委员会和北京快乐唐人旅行有限公司赔偿丧葬费21394.5元、死亡赔偿金265240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交通费3900元、被扶养人贾某的父亲贾春发、母亲刘书芳生活费各23920.8元、,共计358376.1元。 该案定于2011年10月27日上午9时在平谷法院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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