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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子因琐事持刀杀人焚尸烧车一审获死刑
发布时间:2011-10-14 09:07: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段伟)
30岁的北京市无业人员赵鹏,因琐事将他人杀害。笔者今天获悉,北京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1年,赵鹏曾因犯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处以刑罚。后因生活拮据,遂起意向其父索要钱财,并让与其相识的段某予以配合。2010年11月23日下午,二人再次提起此事并欲共同实施。期间,段某提出事成后分其1万元,赵鹏遂对段某心存不满,起意杀人,并使用锤子、尖刀先后对段某的颈、背部进行击打、扎刺,致其死亡。后赵鹏将段的尸体放入段某的汽车内,运至该市通州区一空地,将段的尸体及轿车焚毁。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赵鹏曾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但其不思悔改,又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并焚尸,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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