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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的航向离不开普遍的民意
作者:郇小军   发布时间:2011-10-14 16:47:06


    据媒体报道,广东高院改变了以往“自上而下、法院主导”的民意调查方式,通过引进第三方民间调查机构,重点针对司法绩效、司法作风、司法服务等三个项目内容,开展“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调查工作,调查群众诉求、回访办案效果,确保民意搜集的客观公正性。全省法院将认真研究分析此次调查反映出来的情况,特别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不断提高群众工作水平,努力实现整体工作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目标。

    现如今,我国正处于经济和社会转型期,长期积累的各种矛盾处于高发状态,法院司法任务日益繁重。在这种形势下,让更多的社会主体和资源力量对法院司法活动进行工作满意度评价,以期捞出“沉没的声音”,了解民意对法院工作的真正所思所想,以便及时调整司法工作方式方法,从而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已成为人民法院新时期工作的迫切需求。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了解民意,方能知不足。实践经验表明,只有深入了解民意,才能察觉自身不足。作为司法机关,坚守着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线,更不能脱离群众抛群众意见于不顾。相反必须要敞开胸怀自觉了解群众民意,充分知己继而扬长避短,使司法工作不至于偏离群众这条主线。法彦有云“法院的良知来自普遍的民意”。当下,民意之所以能够成为司法工作必须考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司法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即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路线。也是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宗旨。事实上,司法工作从根本上说是群众工作,人民群众才是法院司法工作的重要依托和力量源泉。因此,作为司法机关,不管是司法政策的制定,还是司法新举措的推出,都要贯彻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民意。这样才能让法院的司法服务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意愿,人民群众才能最终满意。  

    广东高院引进的第三方民间调查机构以此获取民意的方式的确很有创意,其本质上就是要通过第三方这种绝对中立的方式,向人民群众问需、问计,了解到的必将是群众的所思、所盼。充分显示出了其虚怀若谷,诚心诚意做好工作的态度,秉承的是司法机关心中时刻装着人民群众的精神,坚持的是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最高目标的工作导向,值得大家为之大声喝彩。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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