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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向卫生院多次行贿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1-10-18 10:11: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子康)   为推销药品,多次向卫生院行贿,最终害人又害己。近日,云南省大姚县法院公开宣判了医药代表吴刚行贿案,法院认定被告吴刚从2006年到2009年间,先后多次向大姚县新街卫生院等多个乡镇卫生院院长行贿3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行贿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吴刚案发前系云南楚雄虹成药业有限公司员工,2006年,吴刚(时任云南一诚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为多销售药品,曾分两次送给时任大姚县新街卫生院院长的姜某(已判刑)现金人民币5000元,送给时任大姚县六苴卫生院院长永某(已判刑)现金人民币8000元。

    2006年6月至2009年3月期间,吴刚在担任云南东骏药业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楚雄川北医药公司大姚片区业务员期间,为多销售药品,先后四次送给时任大姚县龙街卫生院院长蔡某(已判刑)药品销售回扣211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先后八次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药品销售回扣34100元,导致多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收受其回扣触犯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地扰乱了医药市场的公平秩序。为维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应依法治罪,鉴于吴刚犯罪后坦白交代,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做出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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