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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招商证劵员工 骗取74万获刑11年
发布时间:2011-10-18 11:00: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妍)   冒充招商证劵的工作人员,以为他人投资证劵赚钱为由,骗取74万,近日,27岁的吕威因犯诈骗罪,被北京市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11000元。

    2009年12月至2011年2月间,吕威谎称自己是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以为他人投资证券赚取利润为由,在朝阳区悠唐大厦、新东路花舍咖啡厅、三元桥招商银行附近以及弘燕路工商银行南新园储蓄所等地,分别骗取李女士等5人74万余元。其中吕威骗取的最大一笔是61万元,最少的一笔也有24000元。

    2011年3月,吕威被刑事拘留,起获人民币86 700元、1部手机、3张手机卡以及3张银行卡。案发后,吕威的家属向公安机关缴纳人民币9万元在案。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吕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吕威系初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有悔罪表现,且部分赃款已起获、退赔在案,故对其所犯罪行予以从轻处罚。犯罪所得,依法追缴后发还各被害人。

    综上朝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吕威有期徒刑11年,罚金11000元,并继续追缴吕威的犯罪所得744000元按比例发还被害人,其中含在案的176700元、银行卡中存款以及手机的变价款。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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