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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贩毒品 难逃法网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10-18 11:39: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卫光 廖剑平)
贩卖毒品是犯罪行为,被告人余军平却心存侥幸将毒品出售给吸毒人员。2011年10月17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余军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8月9日14时20分许,被告人余军平在安福县城宏运宾馆8308房间将1小包红色粉末的冰粒状物以200元贩卖给甘勇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并从余军平身上缴获8小包无色冰粒状物(冰毒)、1小包红色粉末状物。经鉴定,缴获的8小包无色冰粒状物中检出毒品甲基苯丙胺成份,净重共计1.46克,1小包红色粉末状物中检出毒品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份,净重0.03克,贩卖给甘勇的1小包红色粉末状物中检出毒品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份,净重0.22克。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军平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明知“冰毒”(含甲基苯丙胺成份)是毒品仍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余军平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余军平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归案后,被告人余军平态度较好,自愿认罪,酌情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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