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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一男子无证驾车撞伤人后逃逸被判全责
发布时间:2011-10-18 12:02: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志坚)   无证驾车撞伤他人后逃逸,事后又拒绝赔偿,被人告上法庭。10月17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判决朱德文赔偿宋李斌经济损失2.8万元。

    2011年1月16日,朱德文无证驾驶小型轿车由县城往枚江方向沿大广高速公路遂川连接线行驶时,与同向在前由宋李斌驾驶的自行车相撞,造成宋李斌受伤的交通事故。事发后朱德文视宋李斌受伤而不顾,驾车逃逸。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朱德文无证驾驶灯光设施不全的车辆超速行驶,行驶时未确保安全,且肇事后驾车逃逸,朱德文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宋李斌经治疔其经济损失经核定为3.7万元。朱德文在支付了宋李斌医疗费9000元后,对其余经济损失拒绝赔偿,宋李斌向法院起诉,要求朱德文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次交通事故由被告朱德文无证驾驶机动车将原告宋李斌撞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告朱德文不积极枪救伤者且驾车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朱德文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对此,被告朱德文应承担相应的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原告宋李斌诉请被告朱德文要求赔偿因其撞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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