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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一男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近200克获刑15年
发布时间:2011-10-18 15:34:40
光明网讯(通讯员 艾艳萍)
桃源一名24岁男子胆大包天走私、运输毒品一百多克,泯灭天良利用未成年人多次贩卖毒品。10月17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文志明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30000元。
2010年12月,被告人文志明纠集向敏、潘军、刘涛(均已判刑)等人为其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1.55克。向敏三人均系未成年人,贩毒期间食宿由文志明提供。 另查明,2009年3月5日,被告人文志明与罗志勇(已判刑)受雇于他人从广东省中山市乘车到云南省勐海县打洛镇后,共同偷渡出境到缅甸国小勐拉接取毒品。同年3月12日,二人携带毒品从云南省勐海县打洛镇偷渡入境至云南省景洪市,然后同乘客车由景洪前往开远。当日20时,途经思小高速公路刀官寨收费站时被普洱市思茅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干警查获。公安干警当场从文志明携带的饮料瓶、挎包及从其体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共195.4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文志明明知是毒品而运输走私甲基苯丙胺195.4克,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多次利用未成年人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在共同贩卖毒品犯罪中,文志明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予以从重处罚;受雇运输毒品,如实供述,当庭认罪,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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