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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二院:审委会逐案会诊 监察室逐案督办
发布时间:2011-10-18 15:49: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世寅 冯婉)   自今年3月份最高法院在全国统一部署开展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活动以来,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共清理出长期未结诉讼案件41件,截止2011年10月15日,已审结36件,占全部应清存案的87.8%。未结5件案件也已确定清案方案,部分案件可望在2011年10月内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清理效果。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党组重视定方案。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清案工作,专门召开会议,分析研究长期未结存案的形成原因、分布构成,提出“四定一包”的清积方案,即定承办人、定结案时间、定审理方案及督办领导,要求举全院之力,齐抓共管,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力量完成清积工作;定结果反馈,要求每周一上午9时前将清理积案的审理进度、存在问题和下一步计划向院党组反馈;对特别疑难复杂的案件实行分管领导包案,为清案工作夯实了基础。

    审委会逐案讨论定措施。由各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作为清理积案活动第一责任人,先进行部门自查,要求案件承办人自查积案原因,找准超期症结所在,并将未结原因、清积计划、清积措施写成详细的书面材料向审委会汇报。院长专门召开审判委员会对全部长期未结案件进行研判,在此基础上逐案制定清理措施,全力推进案件清结。对因工作懈怠未能按期结案的承办人由审判委员会进行质询,质询定责结果纳入年终考核评比。通过质询定责,进一步激发了办案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推进了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监察室逐案进行督办。创新清案方法,由监察室直接介入清案工作,要求超18个月以上案件的清结和归档工作须向监察室和研究室特别报备。在研究室形成台帐的基础上,由监察室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多的部门及个人进行逐案督办、催办,并采取留存裁判文书、抽查送达情况、谈话了解情况等多种方式,以确保清案工作数据真实、扎实有效。此外,监察室对清案工作中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案件可直接进行调查查处,也加大了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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