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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近群众 和谐司法
作者:张春民   发布时间:2011-10-18 15:58:24


    2002年底,担任党的总书记不久的胡锦涛同志就带领中央书记处的几位同志来到西柏坡,重温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他在讲话中语重心长地告诫全党:“只有坚持艰苦奋斗,心中装着人民群众,始终同人民群众同呼吸、同命运、心连心、才能保持我们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增强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才能不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立意高远、含义隽永,是党和国家重要的工作指针,对于人民法院特别是与群众距离最近,联系最直接、最广泛的基层法院和基层法庭进一步做好当前各项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当前,作为基层法院和基层法院的派出法庭贯彻落实好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就是要以全省政法系统正在开展的“警民亲”活动为载体,并与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牢记宗旨心系群众依靠群众亲近群众,坚持群众路线,才能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才能真正不断激发司法为民的动力,特别是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发力,通过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完善工作机制,能动司法,和谐司法,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亲近群众,和谐司法必须牢记宗旨心系群众依靠群众。司法工作的根基在群众,而作为基层法院和基层法院的派出法庭更是处在群众的中心区和接触群众的第一线,法官只有紧紧地扎根群众,心系群众依靠群众才能亲近群众,才能获得源源不断的力量,从群众中汲取营养智慧和力量,才能脚踏实地做工作,才能担当法律赋予的历史重任和社会责任,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主题工作中有所作为。

    亲近群众,和谐司法必须把群众当亲人。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作为执法工作的人民法院尤其是法院法官更应当摆正自己的位置,司法工作是适用法律的工作,更是一项关于人的工作;不仅需要专业知识,更需要经验阅历。随着社会发展和时代变迁,有的法官对群众路线这一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缺乏深刻理解,片面强调坐堂问案,一判了之,不愿意也不想亲近群众,在感情上与群众日益疏远,在工作中也难以得到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致使缠诉滥诉、缠访闹访现象不断出现,甚至发生危害法官人身安全的极端情况,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面临严峻挑战。

    亲近群众,和谐司法必须紧紧围绕公正廉洁为民,阳光司法。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执行公开开庭审判制度,规范庭审行为;不断完善执行异议、国家赔偿等案件公开听证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扩大审务公开,对办案纪律、信息查询等事项进行公告,对重大敏感案件及时组织新闻信息发布。同时,还必须始终坚持从严治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审查把关,强化监管,并严格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省法院“六个不准”等有关制度,建立法官与律师及当事人之间的阳光沟通平台,确保司法公正廉洁,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利益。

    亲近群众,和谐司法必须完善便民服务机制,切实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必须大力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实现“一站式”流程服务,使立案信访窗口真正成为法院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展示形象的平台。强化便民诉讼,组织多种形式的巡回法庭、假日法庭、农忙法庭、夜间法庭、送法下乡下村下组下户、发放便民联系卡等活动,在交通不便的农村山区及时增设“收案点”、“办案点”,方便群众诉讼,柞水县人民法院不久前启动的“一村一法官”活动,正是由于方便了群众诉讼,才会出现“办案法官所到之处,受到人民群众热烈欢迎”的感人场景。着力减轻当事人诉累,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民事案件尽可能通过速裁机制快速结案。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及时立卷复查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对进入再审和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案件确有错误的,依法纠错。大力实施司法救助,完善具体标准和程序,为经济困难群众减、缓、免收诉讼费。

    亲近群众,和谐司法必须创新工作方法。人民法院必须摒弃墨守陈规思想,紧扣时代脉搏,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立足审判服务群众,热情接待群众,及时受理案件,耐心细致地做好法律释明工作,适时调处简单纠纷,增加法院的亲和力。畅通群众信访渠道,改进信访接待工作,坚持和巩固院领导接访值周制度,引导当事人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强化信访责任制,始终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时常牵挂于心,耐心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坚持带案下访,向信访群众释法明理析情,促进息诉罢访;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完善审判执行质量效率评估监督体系,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加大社会矛盾化解力度,通过调解,调顺民心,调出和谐,确保司法公正,从根本上减少涉诉信访。畅通涉弱群体诉讼绿色通道,对涉及残疾人、老年人、低保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案件,即收即立,优先排期,快审快执;对追索扶养费、抚育费、赡养费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工伤赔偿等案件,建立执行档案,方便执行。帮助群众解惑释疑,设立群众工作室,注意倾听群众的诉求,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搞好法律咨询,认真核实核查相关问题,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

    亲近群众,和谐司法必须接受群众广泛监督。人民法院要积极建设开放型法院,拓宽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通过设置民意举报邮箱,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利用一年一度的人代会、聘任人民陪审员、发放问卷征求意见和开展巡回审判、回访当事人等方式方法,接受社会广泛监督,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调查研究并加以改进,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亲近群众,和谐司法必须建立健全坚持群众观点的长效机制,从制度上保持法院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人民法院要积极建立深入群众的机制,把深入基层向群众访贫问苦的好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把解难题,办实事,做好事作为落脚点,在努力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问题上形成制度;积极建立组织群众的机制。积极地宣传群众、组织群众,使群众认识自己的利益,并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积极建立服务群众的机制。要在建立健全亲民便民的服务机制上下功夫,以广泛开展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为切入点,切实做到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要认真转变工作作风,逐步建立和完善结对帮扶制度。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人民法院只有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把为人民司法作为亲近群众的有效措施,把审判执行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手段,主动接触群众、贴近群众、依靠群众、亲近群众,取策于民,采取针对性极强的的服务举措,努力落实司法为民,才能确保人民法院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神圣使命。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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