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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争做社会和谐的“排头兵”
发布时间:2011-10-18 16:32: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文左龙)
今年以来,湖南省桃源县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深入构建“学习型法院、和谐法院、最公道法院”,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湖南,湖南法院怎么办”大讨论大实践活动,深化司法改革,提升队伍素质,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努力争当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为推进湖南法治建设、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贡献力量。
据了解,桃源县法院为满足当地人民群众诉讼需求,推出了多项便民措施。大力推行巡回审判,提供便民服务。该院以巡回审判为切入点,深入墟场、田间、山村等地,依法开展巡回审理案件,实现了法官与群众“零距离”接触,减轻群众诉累,提升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大力推行“假日法庭”,拓宽便民渠道。该院的漆河法庭、陬溪法庭、三阳法庭、桃花源法庭等专门安排干警节假日期间值班,专门处理接访、咨询、立案、审理简易民事案件等具体事务。当事人凡因故无法在正常工作日出庭参加诉讼的,可通过书面、网络或电话等多种形式向法院申请开设“假日法庭”,预约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开庭审理案件。 大力推行司法救助,解决诉讼难问题。该院高度重视涉诉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下岗职工群体、受灾害事故影响群体和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工作,通过大力开展司法救助活动,积极帮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依法给予缓、减、免交诉讼费,努力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给予救助,让困难群众都打得起官司。 大力推行矛盾调解,实现定分止争。该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加强诉讼调解力度,认真开展立案调解、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的全程调解,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刑事、民事、行政各审判领域。继续探索和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努力健立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形成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三位一体”大调解格局。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等参与调解,广聚社会力量,共促案结事了人和,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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