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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男童遭遇输液死 医院被判部分赔偿
发布时间:2011-10-19 09:39: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京科)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三岁男童因输液死亡,男童的父母起诉诊所的民事赔偿案件,死者的亲属杨新、卢晓丽等人拿到了56000元的赔偿款。
因为孩子有一些不舒服,该县居民杨新带着自己年仅3岁的孩子来到了当地的一家小诊所就诊。诊所的医生在简单检查、询问了杨新孩子的症状后决定给3岁的男童输液。输液三分钟后,男童感觉极度的不适,在送县里的一家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杨新和爱人卢晓丽以被告在诊疗时用药不当及违反医疗急救操作规程为由将诊所告上了法庭,索赔各项损失35万余元。庭审之初,诊所的负责人安康认为诊所的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因此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争执不下,被告向法院申请对其诊疗行为与小男孩的死亡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经过临床医学鉴定,针对小男孩的病情,诊所的用药与用药剂量均正确,根据病理切片分析认为小男孩在心肌病的基础上因间质性肺炎,气管、支气管炎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的可能性大。被告在诊疗时虽未制作门诊病历存在一定的缺陷,但该缺陷与小男孩的死亡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医学依据不足。 在案件处理时,考虑到三岁小男孩的死亡给原告的家庭造成的极大伤害,被告在诊疗时仅制作了处方笺而未制作病历,其诊疗行为存在一定的不足。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杨新、卢晓丽等人关于小男孩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56000元。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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