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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男宾馆贩卖毒品 当场被抓获刑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1-10-19 15:13: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俊 董吉)   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决被告人徐松文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0年9月30日晚,鄱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对鄱阳县鄱阳镇的一家宾馆501房间进行依法搜查时,从在场的被告人徐松文身上搜出8小包疑似“冰毒”物品。经鉴定,该8小包物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其净重为2.1326克。经讯问,被告人徐松文交待了该8小包“冰毒”系从他人处赊购用于自己吸食及贩卖给他人。此外,约在二个月前,被告人曾向租住在鄱阳镇另一家宾馆的杨文艺出售过毒品。

    同日,被告人向鄱阳县公安局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松文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出于贩卖目的而非法收购甲基苯丙胺类毒品2.1326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依法可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其家属为减轻其罪责主动交纳了一万元罚金。综合上述情节,故法院决定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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